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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运员作为特殊职业 其依法携带、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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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0-22 11:49:22 来源:驿通保安押运 浏览次数:3045 |
押运员有三种:
1.解款员:佩戴钢盔,穿防弹背心,不佩戴枪支,负责头寸的交接。
2.押钞员:佩戴钢盔,穿防弹背心,佩97-1式18.5mm警用防暴枪一把,枪内有五发子弹。
(每车设一名持枪押运员为车长,负责车组的指挥调度)
3.押钞车司机:佩戴钢盔,穿防弹背心,佩五四手枪一把,部分地区不配备。
押运员作为特殊职业,其依法携带、使用枪支的行为,受法律保护;但违法携带、使用枪支的,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《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专职守护、押运人员执行守护、押运任务时,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、押运物品安全的,不得使用枪支;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,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、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,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。只有在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,才可以使用枪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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